1.楼主概念混淆,是超过部分调整,5%只不过是分界线,证明某些因子需要调整,具体怎么调整,请按给定的价格指数调整,而不是楼主想当然的~~我就要给他调1%或多少
说白了具体怎么调整,调多少,合同、法律法规说了算,(如果说合同说,内按1%调,那也可以)
2.调整价款=调整后的-调整前的,调整前的肯定是1啦
3.这公式工程经济不会考,实务考的概率微乎其微,容实务以前也有考过,
?
一般是以投标价为准。
但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计算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费。
希望回答能解决你的疑问
综合单价法(清单计价)投标工程中,直接工程费=差额+预估价,后面实际施工中,除非超过合同约定量,否知则不再调差。
工料计价法(定额计价)调差简单,差额乘以调量。
不论哪种计价方式,由于定额的滞后性都需要根据可查市场价进行调整。
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而这个时期内市场上材料价格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供求关系的变化,往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才出现了材料价格差(市场材料价与定道额材料价之间的差价)。
(4)造价信息差额调整公式扩展资料
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是任何版一种材差调整方法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材料数量必须与某一材差标准相对应,而且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确定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三种:权
(1)审查票证,公式计算用量(票证);
(2)现场计量(量证);
(3)监理现场审核(人证)。
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
按照书上的例题,是没有考虑。两种调价方法归纳起来,只有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时,材料或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约定风险时百,才是只调整度超过风险部分,其他情况或方法都是据实调整。这与书上P254页倒数第12行是矛盾的。
按照GB50500-2013的第9.8.2条,材料及设备是应该约定价格风险幅度的,无约定的按5%算,超过部分再按“价格指数法回或造价信息法”调整。
两种调整方法中,人工费没有风险幅度,按政策变答化算,是多少调多少。机械费则只在按造价信息法调整时考虑变化幅度(幅度由省级定)。材料及设备费都是有风险幅度的。
是调整固定价格的。是的,固定价格在一定情况下比如工艺改变了也是可以调整的。你说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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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书上的例题,是没有考虑。两种调价方法归纳起来,只有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时,材料或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约定风险时,才是只调整超过风险部分,其他情况或方法都内是据实调整。这与书上P254页倒数第12行是矛盾的。
按照GB50500-2013的第9.8.2条,材料及设备是应该约定价格风险幅度的,无约定的按5%算,超过部分再按“价格指数法或造价信息法”调整。
两种调整方法中,容人工费没有风险幅度,按政策变化算,是多少调多少。机械费则只在按造价信息法调整时考虑变化幅度(幅度由省级定)。材料及设备费都是有风险幅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