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施工中配合费是按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总款的百分之三收取,因地区的差异,不一定完全一至,但相差不大。
建筑施工配复合费一般施工制中配合费是按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总款的百分之三收取,因地区的差异,不一定完全一至,但相差不大。
题目:来A、B标段配合费,是怎么做源账务处理的?先通过记录到哪里?然后银行付款时又该怎么做? 记账: ㈠分开做的时候 ①.转账凭证 借: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应付账款 ②. 银付凭证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付款 ㈡一次性做得时候 借: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付款 补充: 你的意思是你的项目下面的有两个标段? 追问: 不是,应该是一个标段,A,B表示距离。 回答: 那就按上面的做账就可以了。
您好:关于复垂直运输费定额制中是按建筑面积计取的,甲方在给施工单位这部分费用的时候也是按建筑面积给的,其中已经包含了配合塑钢门窗施工的垂直运输费,从甲方的角度考虑,不会单独再给塑钢门窗承包商一部分垂直运输费.如果主体施工单位与门窗承包商之间关于垂直运输费有争议的话可以协商来解决,一般配合费是按3%至5%来计取的,如果在协商中仍存在争议的话,请咨询当地造价站,给予解释.
一般施抄工中配合费是按分项工程袭完工结算总款的百分之三收取,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5)配合费扩展资料
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
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建设工程配合费不含copy电费。
由于分包单位在施工其所承担的分包项目时,需由总包单位给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协作配合,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水电到各楼层以及交叉施工等,所以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
可知总包单位将分包单位施工所用水、电引到各楼层(楼层设总闸)即完成总包的服务任务,水电费用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回购的设备、材料等进答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 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属于措施费用项目。
计费方式: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费率
费率: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一般按3-5%取值,在招标文件里有约定
这个是要给的,
虽然招标文件上没有相关内容,但你们也应该报价.你们在施工过程中回必然答会使用到土建总包的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等等,这些都是他们投资做的,所以必须给付配合费,这个可以协商,按你们总价(不含设备费)的1-2%
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都会发布相应文件的,北京2005年就发布了。
工程直接费用是指与直接工程相关的支出。是工程支出的主要部分。它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