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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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哪个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来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百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度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3、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吗?

您好!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来十三项。自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百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2、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三类人员,也就度是持有A、B、C证的人员。
A证—问—企业负责人;
B证——企业项目负责人;
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在办理建筑资质之后,因为建筑资质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之一!
希望以上回答答可以帮到您。

4、南京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首先要有三类人员的安全证书,即A、B、C三类,A类为公百司的管理层,其中法人代表是必须要有的,B类是项目经理,C类为施工员,取得这些证后方可申报,主要材料为: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
二、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三、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四、问设置安全生产管答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七、企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八、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版检测合格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
十一、施工现场危险权部位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知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道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版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权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6、重庆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一)凡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三)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它企业均通过注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向市建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等专业资质类别的企业,由市建委送市水利等部门审查后审批。市建委主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机构为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四)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对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不予受理,且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市建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建委)。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建委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八)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市建委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市建委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有效。由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每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一个正本,四个副本。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委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十三)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市建委申请补办。
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四)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发包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揽施工业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
《规定》施行前(2004年7月5日)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
(2004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十五)市建委由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反《规定》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违法事实等书面告知市建委。
市建委检查发现企业有违反《规定》的,或根据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或相关部门书面告知的违法事实等,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外地来渝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市建委将其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抄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十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等抄告同级建设主管部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等抄告市建委。
(十七)市建委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十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应当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企业依法终止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十九)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以及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况。
六、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行政处罚
(二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该企业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一)市建委或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十二)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市建委立即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30日至9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
(二十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

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

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7)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东西?什么手续?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8)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什么样的单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你这个不用,因为你的生成产品不是危险品,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类型是:非煤矿山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

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e68a847a6431333431356636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9)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扩展资料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那些企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扩展资料: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参考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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