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正规合法),保证企业各项证件、设备、机构合理合法。
必备条件:
①符合生产能力的厂房和设备,最好是工业区;某些地区办营业执照时需要有环评手续,周边不能有民房和污染源,具体面积或者不是工业区的企业根据生产的产品和种类确定。
②租赁合同、设备购置票据、人员健康证等。
③新规出台,个体也可以申请(按相关流程操作)。
2.去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在申请前,可以先打电话询问一下,具体需要哪些证件、有什么要求、需要准备的材料等。避免因缺少文件、材料而反复上门
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提交的相关材料
4把书和材料,发给申请人
所有文件、材料准备完整后,随申请书提交到食品监督部门,现场检查后材料齐全、没有发现问题会发一张受理通知书。若有材料缺失等问题,现场不会受理申请,重新准备相关材料,再重新提交,直到拿到受理通知书。
5.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来到现场审核
主要考察食品加工企业的现场情况和制度等,只要合理合法,现场审核通过,基本就没有问题;现场审核环节,一般会有一些问题要求你整改,整改后将资料拿到当地质监局批准,才算是整改完成。
6去食品监管部门提交资料
1.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5%,回风风流不超过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75%。
(2)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用的甲烷检查仪器有:光学甲烷检定器、热放式甲烷检定器、甲烷警报器和甲烷遥测警报仪等。90年代以后使用比较先进的TX系列智能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和遥测仪器等。
(3)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2.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5)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要设有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
一是建立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企业向政府和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签订《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对未按承诺内容履行责任的企业,采取“安全警示告知”、“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投入,把书面承诺变成实际行动;对违反法律、拒不履责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定期自查自纠,对可能的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对瞒报安全隐患或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企业,依法实施处罚,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报告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企业中,依法存储一定数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力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五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把好安全生产“设立关”、“设计关”和“验收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不予审查通过。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定,对违规违纪、安全生产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弄虚作假的,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七是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人档案制度。建立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申报登记、法人签字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全程监控、动态监管、建立档案。 八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和通报制度。从企业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保障能力等出发,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和诚信度等级。对诚信等级低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督促其进行强制性培训和限制其经营活动;对失信企业特别是列入“黑名单”企业给予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令公开检查或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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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100号),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州直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储粮安全、危险化学品储藏和使用、建筑施工、生产设备、消防管理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2010年4月上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采取各单位自查、州粮食局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4月份,各单位要对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份,巴州粮食局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面粉厂生产车间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装卸工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1.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行动。各单位要把这次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马兰粮食局要认真开展对局机关、马兰军供站的自查自纠工作。天山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但要对本公司进行自查自纠,还要监督指导开发区面粉厂、天兴公司等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马兰粮食局、天山公司要按照要求加强对直属单位督促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督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要坚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于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的,州粮食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宣传板报、学习等形式,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这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5月8日前上报州粮食局办公室。
联系人:宁晓明 联系电话(传真):2033773
巴州粮食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写首先需要你说一下自己厂的情况
?
生产面粉的车间由于空气中会有大量粉尘,所以遇到明火容易产生粉尘爆炸,所以,禁止明火,包括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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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1)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的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形成更多的爆炸混合物,而再次爆炸。连续爆炸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e¬l3Z¬|'r/Q
(3)与可燃性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具备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8)面粉厂安全生产制度扩展资料:
一、实际案例:
2012年2月23日,李某拟在自己的面粉厂院内建设两栋单元房,遂与袁某、吕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建设施工协议。随后,袁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即雇请人施工,并购买升降机自行安装,未经劳动部门认可即投入使用。
同年5月5日,吕某在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受袁某的安排操作起重机。当起重机运送楼板到七楼后,干活的民工文某、张某来到起重机吊篮里搬运楼板,不想起重机钢丝绳突然断裂,文、张二人随同吊篮、楼板从七楼坠落在地,致文某抢救无效死亡,张某重伤。
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建方仍组织人员施工,结果造成一死一重伤。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吕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二、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生产的本质: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制网-不具安全生产条件 承建方盲目组织施工致人死亡获刑
网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