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都没有了,禁令也没部门监督执行了,不过因为是牵涉到生产安全的要求,企业可以参照制定自己的要求。个人理解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九条内容是:
1、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2、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6、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9、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化工安全生产禁令扩展资料
中央企业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都被明令禁止。
安全十大禁令分别是:
1、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2、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3、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6、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7、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8、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3)化工安全生产禁令扩展资料:
1、企业单位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
2、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包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4、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1.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度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 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知。
4.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道除劳动合同。
5. 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专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 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属
9. 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 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994年8月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百隔绝,禁止动火度。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专动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属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型号今天领导让我学习下这块 我才特意的看了下 呵呵 记得采纳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zd生产无关的事。
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
停机检修后内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容板,不准作业。
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在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同时执行企业的专业禁令。
凡违反以下规定,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和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
2.严禁不停抽油机从事检维修作业。
3.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高压阀门和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危险设备和设施。
4.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
5.严禁测井现场装、卸放射源时不按规定封盖井口。
6.严禁在雷电天气进行电缆射孔作业。
7.严禁在炸药存放点、包药点、炮点警戒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8.严禁火工器材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9.严禁在无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沙漠、沼泽、森林、滩涂等特殊区域内作业。
10.严禁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
11.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平台拖航移位、井架整拖作业、大型设施拖带、作业区抛锚、释放救生(助)艇、热工、舷外作业。
12.严禁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和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13.严禁船舶靠泊码头或海上油气生产作业设施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
14.严禁违反规定出海作业或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15.严禁在无守护船的情况下从事海上无人值守平台巡检及维护。
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
16.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火工器材。
17.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物品。
18.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19.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
20.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1.严禁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2.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23.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
24.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
25.严禁未检尺计量及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
26.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
27.严禁对进入油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
28.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29.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注油品。
30.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
31.严禁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工程建设和检维修相关作业
32.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
33.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4.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35.严禁使用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36.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
37.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电气仪表相关作业
38.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
39.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40.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41.严禁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
42.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43.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
44.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45.严禁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交通运输相关作业
46.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
47.严禁不系安全带驾驶、乘坐公务用车。
48.严禁不经审批出长途车。
49.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50.严禁客运车辆超员、客货混装、搭载危险化学品。
51.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搭乘无关人员、违规停放。
52.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作业车辆。
53.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
54.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
55.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其他相关作业
56.严禁暴雨、雷电、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等天气时上罐、塔、平台等装置高处作业。
57.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58.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59.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
60.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61.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
62.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
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解释:所提及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
电网公司十大禁令:
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解锁,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擅自变动安全copy措施(设施),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无监护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
化工公司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百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度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问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答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