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标是指在政府采购之中出现了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并且存在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投标的报价都超过预算、或者遇到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遇到以上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就称为废标,废标是可以收回保证金的。
2、弃标就是指自动放弃中标的(前提必须是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需要注意,中标人中标后弃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废标扩展资料:
构成废标的几大要素: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
(1)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
(2)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
(3)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
(4)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
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4、采购任务取消
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
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废标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三)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七)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
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等都是证明您是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
(2)废标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最终形成废标的结果其实不是你作为招标公司单独的责任
作为招标代理人 你在不了解情况的版条件下提出了相应权的要求 确实是你的工作有一定的疏漏
但是作为项目的参与者 各个投标人也应该对这个情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如果确定这个证件已经被废除 但是投标依然需要提供
而且在提供这个证件的情况下可能直接呗废标
那么各个参与投标的单位在编制文件中应该发现这个问题 并及时向招标代理做出质疑
但是如果所有的单位都没有提出质疑 那么投标单位可能也是水平没那么高吧
现在已经形成了废标的结果是比较遗憾的
但是结果已经形成 就不可以被更改
可以和招标人沟通 再进行二次招标
在二次招标的时候 就不再要求提供这个已经被废除的证件就好了
同时再详细核实一下当店的废标条款要求中
是不是还有和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证件有直接冲突的地方 避免再次出现废标的情况
祝你好运
政府采购中出现以下copy情况之一为废标:
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
5、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4)废标扩展资料:
概念区别
废标与无效投标:
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
废标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的。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废标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重新公开招标。
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招标是终止或者否决已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对同一项目开始新的招标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情况应当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首先要分析申请人少于3个的不同原因,以作出相应改进。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标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所以其中一家废标,另二家只有重新进行投标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7)废标扩展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
针对于一个项目
最直接的废标定义
就是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的要求
按照其中的详细条目
确定回你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答符合性
如果有不符合的地方
就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定义为废标
文件中常规位置的签字、盖章方面的要求
也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方式
开标时需要递交的资料原件
也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相应不合理的
都可能废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内作实质响应容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应予以废标。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可以是采购人委托的非本单位人员吗?答:《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理论上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代表不得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定义不同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二、成因方式不同
流标
1、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
2、是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
3、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
4、是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废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采购任务取消。
三、处理方式不同
流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
废标
1、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3、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4、认真编制投标书。
5、精心测算采购预算。
6、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