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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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1、暂估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

2、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

(1)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一、暂估价确定方法: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2、非必须招标项目:

A、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确定相应的金额;

B、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特殊的变更:

做施工的都熟悉变更,更熟知如何操作,但暂列金额不同一般的变更,它虽然最后要以变更形式反映出来,但不同于变更的地方是一般变更没有预知性,只有发生了或发现了才提出办理,而斩列金额开始就知道要发生的,与之相对应的费用也是相对确认的。

只是条件未成熟,甲乙双方投标时暂时无法操作。

2、基本预备费和暂列金额的区别

一、功能不同

1、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2、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二、运算不同

1、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基本预备费=(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2、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暂列金额

(2)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基本预备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5、征地、拆迁的价差。

3、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是否取费

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不取费。

凡是不进入正式工程结算造价之内或者不出具正规发票既可以收款的,都可以不计取税金(但是,逃税、漏税等属于违法行为)。 设备进入结算造价的不计算规费,应计算税金。 甲供主材进入结算造价时,计算规费和税金。

暂定金额不得超过估计总成本的20%配额。暂定金额应为除税款以外的所有费用。项目结算时,临时金额取消,费用根据实际项目增加。

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暂定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并计入其他项目费用。对于按工程和材料单价计价的项目,临时津贴额应单独列出。

暂列金额

(3)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暂定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并计入其他项目费用。按工程和材料单价计价的项目,暂定金额另行计算。暂定金额为业主储备基金,由业主咨询工程师预先确定并填写在招标文件中。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4、工程造价里面的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

中标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实际发生了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才能将其纳入合同结算价款;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暂列金额的余额,属于招标人所有。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暂列金额

(4)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暂列金额主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变更和签证,对这部分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位,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的,可按成本加利润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要切实按上述原则,不允许施工方按定额重新计算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杜绝施工单位为增加收入人为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方变更材料,对这部分费用要严格控制变更。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与涉及造假增减的变更和索赔,要对计算重点审计。对施工方报审的变更和索赔费用乘以一个合理的折减系数,系数为本工程的中标价格和招标控制价之比。

5、清单中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复即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制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主要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主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变更和签证,对这部分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暂列金额

(5)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6、工程暂列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暂百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度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暂列金额

(6)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版15.4变更的估价权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7、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暂列金额

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8、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provision sum)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 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 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发包人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在承包人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列入结算报价。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8)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一、暂列金额

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工程发包方估计对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不可预见等费用,暂时估计一项费用,如暂列金额50万元,列入工程总价中,到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承包方计算,可能多也可能会少;暂估价是工程招标时对材料或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暂定的价格,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实际价格调整。如水泥暂估价420元/吨,工程施工实际使用平均价为430元/吨,就可以调整10元材料价差;计日工也是可能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零星用工,结算时按签证计算。

二、暂估价

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分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

1、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

2、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

3、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4、部分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

5、一些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事实上并没有经过竞争,如果应当招标而不招标,将在事实上构成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不是所有暂估价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暂估价项目招标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

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

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上述三种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标。


9、清单中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是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因素的价格调整而暂时设立的金额专。暂列金额由招属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如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
一、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及发生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二、暂定金额放置。
1、甲方规定的暂定金额,在清单中,一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中”,至于应计入“招标人部分”或是“投标人部分”的其他项目,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来选择。
2、如果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出“暂定金额”的费用项目,并放置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暂列金额一栏的暂定金额,就不能改变它的位置,你可查看招标方或投标方报表中,表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就可看到,该费用归入招标人部分的“暂定金额”或“预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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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 1: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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