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是针对建设需要使用的地是否属于不可以变更位建设用地性质的地以及该用内地的使用的审批容等级等内容进行审查,即针对于土地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针对建设的项目审查,即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的用地的项目以及是否可以变更建设项目、变更的审批等级等,例如在规划中规定,该地只能用于商住楼,不能用于建设工厂,如果需要是否可行,是否可以变更,可以变更就需要修改规划,修改后谁批准等,就是属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土地证》不等同来于《自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第一个环节,是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的先决条件。
当前,建设项目预审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在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可在有效期内使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九)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主要步骤如下:
1、接收报件和受理,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2、部内审批,,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会同会审司局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用地预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
3、办理批复,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4)用地预审扩展资料
由县发改委直接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等;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3.土地测量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测量机构,用地单位在测量报告上盖章,确认位置与面积)。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与国土局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行业相关标准、相关规划)等。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版段,依法对建设项权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③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④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申请材料 1、建设来项目用地初审表;自
2、建设项目单位用地预审申请(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部门关于该项目建议书;
4、土地利用总规划局部图(A3) ;
5、勘测定界图,报批次时勘测定界图;
6、平面布置图(容积率>0.6,绿地率<15%,建筑密度>35%,生活办公用地<7%);
7、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
8、省政府批复文及市政府请示文、明细表。
需要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专件【投资属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其他依据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7)用地预审扩展资料:
审批程序主要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参考资料:土地预审——网络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内的土容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只要建设项目涉及的利用土地都要预审,主要包括用于开发、投资、建设等,但是不包括农村的个人用房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第5、第6条,对建设版项目用地预审权申请有如下规定:
(1)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3)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4)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5)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