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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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哪些?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危大工程有哪些

(1)危大工程有哪些扩展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危大工程范围

日前,住建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印发了通知。
这次通知明确了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要求等方面,要点及全文如下。
危大工程范围
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
专家论证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专家条件及管理
包括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玻璃幕墙涉及危大工程的部位环节有哪些?

看你在其他回答下的追问,说明你是有住建部37号及31号令的,这两个文件只是规定了“危大工程的范围”和方案编制、现场管理、政府监管等等方面的要求。你的问题分两部分回答:
一、幕墙施工,可能会有哪些方面落入了“危大工程”的管理范围内。
幕墙施工包含很多方面,因此并不只是“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这一条会落入到“危大工程的范围”,幕墙分包的合同内容有可能存在“钢结构施工”、幕墙安装有可能会用到“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等,因此与幕墙有关的危大工程可能有下面这些:
1、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的专家论证)
2、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需专家论证的: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起重机械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
3、脚手架工程(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4、建筑幕墙安装工程(50m及以上需专家论证)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如何提出安全意见
其实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每个工程都有不同特点,不同的特点带来了不同的问题。因为你在问题中用的是“如何提出意见”所以推测你可能不是施工单位,或许只是需要对“危大工程”进行管理。那么:
1、你只需要根据上面“第一”条初略判断,这个幕墙工程可能会有哪些分部分项工程,落入了住建部规定的“危大工程范围”内。
2、要求对方解释、并提供“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3、检查方案的内容是否齐全(参照建办质【2018】31号文)。
4、检查方案中的垂直运输方案、吊装方案、吊篮安装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以及临边、消防、临电等等方面的安全保证措施等等,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方案中附带的计算书是否齐全正确,以及方案中相关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有充分的安全冗余等等。
5、上述方案编制完成后,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执行。需专家论证的,组织相关论证,并按论证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论证。

4、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哪些?

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A:坍塌事故(基坑作版业、模板权安装拆除作业)
B: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
C:物体打击事故
D:机械伤害
E:触电事故
F:环境污染事件
G:高空坠落事故
H:火灾
I: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
J:食物中毒、传染疾病

5、地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哪些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新规建筑高危大工程有哪些

可查找'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文.附件1及附件2.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7、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有哪些分类?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哪些

一、
模板copy工程的支撑体系中:
高大模板、滑模、爬架、飞模
具体指怎样的模板支撑体系一两句话说不明白,不同的架体形状型式、不同的适用场合、不同的安全技术规范等等。
二、方案是一般正常施工交底的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简称,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文件,必须贯彻执行。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通过。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全称是叫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四、‘界定’请看建质[2009]87#文的附件一的规定范围和附件二的规定范围。附件二的规定范围属于要经过专家组论证的。

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的有哪些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质[20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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