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没有那个了。只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16-2014
原因:本规范是根据住专房城乡建设部《关属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窗槛墙和窗间墙指的不是是同一种墙,一是窗与窗垂直的间墙,一是窗与窗水平的间墙。填充物是阻燃材料 很多建筑物使用全玻璃幕墙,根据其防火性质和火灾系数,是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合要求也要经过测试。
防火板:防火板是目前市场上最为常用的材质,其优点是防火、防潮、耐磨、耐油、易清洗,而且花色品种较多。
在建筑物出口通道、楼梯井和走廊等处装设防火吊顶天花板,能确保火灾时人们安全疏散,并保护人们免受蔓延火势的侵袭。
木质防火门:防火门分为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和不锈钢防火门。
通常防火门用于防火墙的开口、楼梯间出入口、疏散走道、管道井开口等部位,对防火分隔、减少火灾损失起着重要作用。
木质防火门自重轻,安装方便,便于二次装修,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
防火木制窗框:防火木制窗框周围嵌有木制密封材料,遇热膨胀,能防止火焰从缝隙钻入,即使屋外火势猛烈,它也可以耐火30分钟。
这种窗框用松木制成,四周粘贴用石墨制成 的密封材料,以堵住细微缝隙,增加防火效果。
防火卷帘:在建筑物内不便设置防火墙的位置可设置防火卷帘,防火卷帘一般具有良好的防火、隔热、隔烟、抗压、抗老化、耐磨蚀等各项功能。
防火涂料:防火涂料是一类特制的防火保护涂料,有氯化橡胶、石蜡和多种防火添加剂组成的溶剂型涂料,耐火性好,施涂于普通电线表面,遇火时膨胀产生200毫米厚的泡沫,炭化成保护层,隔绝火源。
适用于发电厂、变电所之类等级较高的建筑物室内外电缆线的防火保护。
高层建筑的防火规范有:
1、高层建筑需要其耐火的等级为二级,而对于其地下室要求有一级的耐火等级。
在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使用不燃烧的材料,比如在窗槛墙和窗间墙处可以使用不能够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在一些需要达到耐热等级的地方可以使用难以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比如直接在墙体内填充,这样就能够达到规定的目标。
2、在建筑的楼梯、电梯、走廊处,应该设立防火区,可以直接设立防火卷闸门。
在每层的建筑中应该设立火警报警器、自动喷水救火系统,并且在每个楼层合适的位置设立消防栓,如果不能够设立消防栓的应该在适当的位置设立灭火器以防火。
3、建筑物的附近要确保消防车能够及时的赶到,并且要有超过4米的消防车专用道,并且在消防车道内不应该有任何阻拦的设施,包括一些树木和线路管道。
在消防道附近还需要有消防水池或者天然的水源以供消防车的取水,并且在消防车道的尽头要设立一个回车道,以方便消防车的回转。
不是的,二类建筑是属于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二类公共建筑包括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4)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扩展资料
耐火等级
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的规定。
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
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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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来版《建筑设计自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把原来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合二为一,重新整合修订。
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已经废止,目前使用的是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在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等文件;
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7)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扩展资料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属于高层建筑。又细分为27-54米的属于二类高层,大于54米的属于一类高层
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建筑。又细分为24-50米的属于二类高层,大于50米的属于一类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