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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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是GB/T 17986.1-2000吗

是的,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目前最新版本。

2、《房产测量规范》什么时候修订

是2000年8月1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自2000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可以传我一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完整电子版吗?谢谢.

可以的,已将传到你上次那个问题中给我的地址了,注意查收!!

4、国家有没有新的房产测量规范?

标准编号:GB/T 17986.1-2000
标准名称: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回: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 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
实施日期:2000-08-01
颁布答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5、房产测量规范3*2*1*e分别代表什么?

3、 房产面积测算3·1 一般规定3·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2.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适用有何不同

最新的住宅设计规范中的计算方法,是讲这四个单元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起公摊到每户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参照《住宅设计规范》B50096-2011。

7、房产测量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3、 房产面积测算

3·1 一般规定

3·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武昌律师网页链接

8、房产测量规范有哪些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专要属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远性建筑。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9、为什么《房产测量规范》中面积计算规则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规则不一致?

你好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535-2005)是由国家建设部自2005年7月起实施,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
上述两个规范的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同样的一幢房屋,《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具体不同之处究竟在哪里呢?
第一:低于2.20米得房屋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1.2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调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灯,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m)的永久建筑。”“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一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二:阳台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中“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和“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三:房屋外墙的保温隔热层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中未能明确房屋外墙的保温隔热层是否计算,但从2012年3月江苏省实施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中4.1.3不计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9 房屋主墙外的保温层、防潮层、采光井等其他装饰性材料的贴面。”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四:墙体粉刷层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中未能明确房屋外墙的墙体抹灰是否计算,但从2012年3月江苏省实施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中“3.1.4在应用图纸进行计算式,当设计无标注粉刷层厚度的,粉刷层厚度统一为0.02m”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五:自动扶梯等自动工具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中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是按照楼梯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上述各条,因两个规范的规定不同,所以造成了相同的房屋,参照不同的规范计算出来的面积不一致。

总之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只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而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
2、《房产测量规范》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规划和房产部门都应按照此规范执行。
3、两个规范并不冲突,适用范围不一样,没有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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