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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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规 政策对监理企业提出的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参见:http://www.cin.gov.cn/zcfg/jsgz/200707/t20070706_115345.htm

2、做监理,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项

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很多同行的专家们做过较深地探讨,现就自己的体会,再做浅议。
众所周知,有工作,就必然需要协调。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协调——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它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素质,政治责任心、同时,还需要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技巧。它是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一个全面的检验。
现场监理人员需要协调最多的有以下几种关系: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有时候相互渗透、复杂、多变。怎样做好才能使这些关系融洽和谐呢? 笔者认为,要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三点:
一、坚持原则
在工程监理中,哪些问题属于原则性问题呢?
第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工程施工必须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
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 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上述问题是监理人员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它的应有作用和意义。
二、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回来,为赶工期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业主方工程代表也暗示从中担保、讲情;
(2)主体还没验收,施工单位经业主同意,就争着想抹灰;
(3)竣工验收,不按程序进行,未经监理同意,业主就通知上级质检部门验收等等。
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法是:
第一、要预防在先,这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开工之前的工作总进度协调度工作会上,监理方要明确提出要求,把监理工作程序告之业主和施工单位。充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即便遇到了棘手问题,处理进要冷静,不要急燥,把规范、标准和要求讲给业主听,让业主感到监理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把关,减轻业主的逆反心理,从而取得业主的信任;
第三、做一名业主满意的好参谋,定期或不定地与业主一起研究协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这样,既不影响工期,又能按程序进行的两全办法。当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处理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灵活掌握。
三、避免出现盲目性
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返聘”用退休的老工程师,常爱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资格、经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或盲目的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地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接到新的工作程项目后,监理工程师首要任务就是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处理问题才能有理有据、准确、无误,说话才有份量。
2、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
3、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朝夕相处,接触最多,要让施工单位看到监理人员为人正直、度负责的一面,避免出现叫板、较劲、态度刁蛮、动辄训人的现象。
4、在与施工单侠发生纠纷时,监理人员绝不能以义气待人,或义气待事,而采取对工程放任不管、置之不理,或暗中使跘的严重错误作法。
上述的几个问题是监理人员协调工作时之大忌,一定要注意刻服、不可马虎了事。

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协调工作的原则、方法与灵活性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3、2018年国家对工程监理管理有哪些规定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监理的要求

(3)对监理的要求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要求规定:

1、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做好工程监理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要求监理人员除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敢于负责的强烈责任感。为保证每位监理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廉政、公正无私、廉洁奉公、实事求是、诚实待人,监理代表处明确规定几项纪律:

1)监理人员吃、住与施工单位分开。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2)监理人员不准参加施工单位的宴请;

3)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有任何合同规定之外的经济往来,并与每位监理签订监理服务质量条约,对监理人员定期指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要求监理工程师竭诚服务于工程,决不允许监理不履行职责而影响工程的现象发生,否则,严肃处理。

有合理的人员结构

实行建设监理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正确选择企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组织科学合理的人员组成结构,注意人员年龄结构配设合理,专业结构组合,专业素质和层次结构的组合,做到各类人才基本配套,有所侧重而不面面俱到,以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为主体,以各类中级技术人员为骨干(懂经济、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中青年),并配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水平的年青人,形成“◇”型的层次结构,对各合同段的监理负责人配置考虑负责合同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及施工企业的业绩、体制等要素。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监理是个新兴行业,监理行业是一种智力密集型的行业,监理人员应是T型人才,专业要精、知识面广,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监理队伍的组成来源不一,从目前国内监理队伍来看,主要有三类,一是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约占25%。二是在职人员约占40%。三是才从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约占35%。从组成看,离退休人员一般来说责任感较强,工作经验丰富,但对监理程序往往了解不深,凭主观意志处理问题。

5、哪些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第二四五六七条显示必须有监理的有如下内容: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卧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上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对监理的要求

(5)对监理的要求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 是受甲方委托进行的; 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 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监理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2)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6、监理业务分包对双方监理单位有什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它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收取监理费用,同时对其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
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的具体负责监理事务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定程序,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建筑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行使建筑工程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领导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其所签认的文件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有约束力。2、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命令,签认所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款项的支付凭证,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3、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也不得是此类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1.独立性:咨询企业与建筑承包人或器材制造商不能互为股东或合伙人。
2.专业能力:拥有能够胜任委托项目的专家和管理该项目的专门人才。
3.工作业绩和经验:具有从事咨询工作的经验,并要通过某些具体项目所取得的成效来说明。
4.声誉:在同行和业主中的声望。即对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7、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什么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范要求应采用一下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旁站、
2、巡视,
3、平行检查,
4、监理例会
5、发现的问题的专题会议
6、整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备忘录形式管理工程。

8、做一名监理,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项?

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很多同行的专家们做过较深地探讨,现就自己的体会,再做浅议。
众所周知,有工作,就必然需要协调。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协调——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它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素质,政治责任心、同时,还需要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技巧。它是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一个全面的检验。
现场监理人员需要协调最多的有以下几种关系: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有时候相互渗透、复杂、多变。怎样做好才能使这些关系融洽和谐呢? 笔者认为,要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三点:
一、坚持原则
在工程监理中,哪些问题属于原则性问题呢?
第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工程施工必须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
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 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上述问题是监理人员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它的应有作用和意义。
二、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回来,为赶工期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业主方工程代表也暗示从中担保、讲情;
(2)主体还没验收,施工单位经业主同意,就争着想抹灰;
(3)竣工验收,不按程序进行,未经监理同意,业主就通知上级质检部门验收等等。
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法是:
第一、要预防在先,这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开工之前的工作总进度协调度工作会上,监理方要明确提出要求,把监理工作程序告之业主和施工单位。充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即便遇到了棘手问题,处理进要冷静,不要急燥,把规范、标准和要求讲给业主听,让业主感到监理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把关,减轻业主的逆反心理,从而取得业主的信任;
第三、做一名业主满意的好参谋,定期或不定地与业主一起研究协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这样,既不影响工期,又能按程序进行的两全办法。当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处理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灵活掌握。
三、避免出现盲目性
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返聘”用退休的老工程师,常爱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资格、经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或盲目的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地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接到新的工作程项目后,监理工程师首要任务就是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处理问题才能有理有据、准确、无误,说话才有份量。
2、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
3、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朝夕相处,接触最多,要让施工单位看到监理人员为人正直、度负责的一面,避免出现叫板、较劲、态度刁蛮、动辄训人的现象。
4、在与施工单侠发生纠纷时,监理人员绝不能以义气待人,或义气待事,而采取对工程放任不管、置之不理,或暗中使跘的严重错误作法。
上述的几个问题是监理人员协调工作时之大忌,一定要注意刻服、不可马虎了事。

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协调工作的原则、方法与灵活性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9、施工监理要求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工程很多,难免会出现问题,例如施工时间延误,安全质量等等,所以很多业主会请施工监理,不知道大家对施工监理有多了解,现在,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施工监理的要求。

所谓的施工监理就是业主请委托别人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施工的进度等等进行监管,调节工程各个方面统一协调正常的运行。施工监理的职责一般有:首先在监管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也要符合合同的设定;其次,要注意审查工程过程中技术,安全的措施;还有监理要注意及时的关注工程的进度,安全以及资金问题,保证中间不出现错误等等,作为一个施工监理的职责有很多,小编你在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做一个施工监理的要求有哪些。首先,施工监理要每一一个月向业主提交一个监理报告,在报告中,监理有图文配合解释清楚本月的工程进度,安全等等问题,对于不足的地方,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其次,施工监理要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的计划监督承包方按时完成计划的工程。对于施工监理要求还有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严格的控制工程中所用的材料的质量,保证工程顺利按时高质量完成。

除了上面小编说到的对施工监理的要求之外,还有这样一些要求,施工监理要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巡逻或者旁站的方法监管承包方是不是有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技术要求施工;同时,施工监理要及时发布监理指令,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出现的违约的行为要及时的进行警告或者处理。另外,还要求施工监理要处理好施工过程和中的争端,做到监理规划大纲之中的所有要求。对施工监理的要求有很多很多,总而言之就是,施工监理要做好对工程的监督工作,保证工程的时间的同时,也还要保证工程的质量。

生活中的职业很多,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职业,都会有其职责和要求,同样施工监理也一样,作为一个施工监理就更应该按照合同认真负责的行事,使得自己的所作所为都符合对自己的要求!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施工监理的要求,如果大家还想要更多的了解,就请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吧!

10、甲方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 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桩间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桩头加贴防水、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 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3、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100元。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高层建筑无明显的楼层标识牌。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周边居民区、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门卫管理不到位,不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8)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2)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六、其他有关说明
1、本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 开始时间:工程开工 ; 结束时间:与监理服务周期同时结束。
2、工程部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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