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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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单位人员的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主持监理部的日常 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工作。
二、主持编写本工程监理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在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
三、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对驻地监理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四、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签发监理部文件和指令。
五、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六、组织各标段的定期质量检查、平行检测和各种仲裁试验。
七、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八、组织审批关键工序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九、审核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主持编写各标段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参与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偏离较大时,督促承包人加大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十一、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工程师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核定最终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十二、核签处理工程变更,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三、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组织监理工程师查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核定,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通知。
十四、工程施工期间,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十五、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有责任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十六、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资料档案。

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按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组织分管标段各现场监理组进行监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月度监理工作计划。负责编制监理工作制度,参与编制监理大纲。
三、负责督促、检查各标段监理组对检测仪器、工具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检测仪器、工具和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
四、主持编写监理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实施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五、参与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汇总并提出监理审核的初步意见。
六、参与审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提出监理审核的初步意见;负责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的管理及各种标准、规范最新技术的确认、推行。
七、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监理组实施质量体系标准。
八、监督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考核实施效果。
九、负责督促承包单位和监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编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序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预防及纠正措施,监督实施。
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并提出分析意见。
十一、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各标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安全生产和监理安全监控事项提出建议。
十二、定期组织各监理组和承包单位对各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留有记录,发现问题通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十三、审核单项工程开工申请及检查开工条件,为总监提供签证依据。
十四、组织重要分项(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十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监理部的合同管理、预(结)算、进度款支付签证的审核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十六、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十七、负责组织报验工程量的现场核实工作。
十八、审核每月验工计价报表中有关工程数量、质量的签证。
十九、参与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参加项目竣工初验。
二十、完成总监委托的其他事项。

监理组组长岗位职责

一、监理组组长是监理部派往施工标段现场监理组的负责人和召集人。
二、在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的领导和统一安排下,做好监理组的监理工作,协调监理组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工作。
三、负责本监理组人员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并检查其工作完成情况。定期组织监理业务学习和现场监理工作会议,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监理组内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提出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评、奖惩意见。
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监理业务的开展,收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信息,总结交流监理工作经验。
六、协调承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工作相互配合及有关监理程序工作,是现场监理组和监理部联系的负责人。
七、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初审意见。
八、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九、审查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十、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十一、核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十二、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环保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十三、督促整理本施工标段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十四、完成总监(或副总监)委托的其他监理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及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二、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三、按专业分工并与其它专业相配合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专业的分部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四、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五、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六、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七、核查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承包单位检测频率的10-20%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查,合格时予以签认。
八、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九、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十、完成监理组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综合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总监(或副总监)的领导和统一安排下,做好监理部综合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理部监理周报、月报的编写。
三、组织监理部及各标段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监理部及各监理组有效运行。
四、负责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各类文件(函件)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做好归口管理。
五、负责监理部竣工资料的汇编工作,按照铁道部档案部门规定的标准、时限,督促承包人做好交工资料的整理。
六、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各类设计文件、图纸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建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台帐。
七、负责收集和联系工程监理项目的信息。
八、负责监理部与各标段监理组之间的相互沟通。
九、负责贯标内审及外审的具体工作。
十、认真填写监理部监理工作日志,按时组织和参加监理部监理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监理水平。
十一、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汇报情况。
十二、完成总监(或副总监)委托的其他工作。

监理员岗位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二、熟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三、熟悉本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各类试验,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五、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弄虚作假,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对本人签字数据负责。
六、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序进行旁证监理。
七、初审承包人各项试验、测量工作,复核所有施工原始资料。
八、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九、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计量工作。
十、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十一、承办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业务。

2、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百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度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问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答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内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容监理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法律责任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责任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的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4、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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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四控:行使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两管:合同义务管理和信息义务管理;一协调:协调好工程中发现的问题。

6、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工程监百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门组成。

一、监理人的义务度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专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属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监理人的权利

1.一般权利

7、监理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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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copy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知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之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道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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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监理安全内容

2021-1-2 20:41:07

监理

濮阳监理

2021-1-2 2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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