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规定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监理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哪些

您好,
1、《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建设部于1988年7月25日以“(88)建建字第142号”文发布。通知中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建设部将实施一项新的重大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大致包括对投资结构和项目决策的监理,对建设市场的监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目前主要是指后两种监理。其对象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政府的建设监理归口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办事机构为建设监理司,在地方是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事机构为其所设的建设监理处、科、组。其主要职能是制订和实施建设监理法规,审核批准建设监理组织和人员,参与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报告,组织与监督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的处理,指导与管理建没监理工作。建设监理组织是受业主委托执行监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工程监理的内容可以是全过程的,也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的某个阶段。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合同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技术、经济法规。建设部将起草有关法规,努力做到谨慎起步,法规先导,健康发展。另外,还对开展建设监理的步骤、加强对建设监理工作的领导作了原则部署。
2、《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于意见》。该意见是建设部1988年11月12日以“(88)建建字第366号”文发布的。《意见》中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意见》中提出了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组织领导及试点管理机构的任务;建设监理单位的建立和管理;监理单位开业应具备的5个条件;在试点期间监理单位暂不核定等级,但必须具备3项技术经济素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3个条件,监理单位应遵守5项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取得监理业务可由建设单位指名委托或通过竞争择优委托,也可以经商议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受委托从事建设监理业务,一般应包括四个阶段的内容:试点工程的确定;监理取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该《意见》实际上是我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总框架,成为以后制订法规、建立组织、开展业务的纲领。
3、《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建设监理试行规定》是建设部于1989年7月28日以“(89)建建字第367号”文发布的。发布《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建设监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建立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规定》的全文共6章29条。各章的名称是:总则,政府监理机构及职责,社会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外资、中外合资和外国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理,附则。
在“总则”中规定:建设监理包括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接受政府监理;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建设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中央为建设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盟)、县(旗)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
在“政府监理机构及职责”中规定: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建设监理管理机构;市(地、州、盟)、县(旗)的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机构,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作;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机构,指导本部门建设监理工作;在第七条规定了建设部建设监理的6项职责;在第八条规定了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监理的6项职责;在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建设监理的6项职责。
在“社会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中规定:社会监理单位称谓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前者是法人,后者是私有制独资或合伙组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开业,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资格,发给资格证书,确定监理范围,再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独立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可以兼承监理业务,但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理业务,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指名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了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前期阶段2项,设计阶段3项,施工招标阶段2项,施工阶段11项,保修阶段1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等等。
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规定:承建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在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须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服务活动,酬金及计提办法写入监理委托合同,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中支付,或在工程总概算中单列的监理费项目中支付。
在“外资、中外合资和外国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理”中规定:国外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外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时,应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不应委托外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但可根据需要引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监理技术和向外国监理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外国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理,原则上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一般以中国监理单位为主进行合作监理;中外合作监理,必须签订合作监理合同,监理酬金,可参照国际惯例计算,在监理合同中加以确定。
4、《关于加强建设监理培训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是建设部于1990年9月17日以“(90)建建字第431号”文发布的,目的是提高建设监理队伍的素质,奠定建设监理的牢固基础,逐步向国际水平靠近,并使广大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适应这项制度,加强建设监理的培训和普及建设监理知识。
《通知》分为两部分:培训的分类和分工;加强培训工作的规划和领导。
(1)建设监理培训分类。共分为如下四类:
①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
②建设监理领导干部培训。
③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培训。
④建设监理知识普及教育。
(2)建设监理培训的组织分工。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由建设部负责设置培训点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三个月,统一讲授的主要内容为:建设监理概论,招标和合同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网络计划方法,工程质量控制,电子计算机辅助监理等:建设监理领导干部培训,由建设部和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分层次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时间为3~5天,讲授内容一般为:建设监理概论,建设监理方针、政策与法规,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培训,由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工作也可由各社会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理机构自行组织进行,讲授内容可参照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统一安排,可适当精简,时间也可短些,但应增授或研讨一些监理程序和方法等。建设监理知识普及教育,由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培训方式也可以由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举办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知识的讲座、报告会等。
(3)加强培训工作的规划和领导。应当有领导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力争尽快起步;注重师资素质、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培训收费要合理;注意总结经验等。
5、《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于1992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共有总则,监理单位的设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监理业务范围,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的证书管理,监理单位的变更与终止,罚则,附则八章33条,其后附《工程类别和等级》,自1992年2月1日起施行。制订、发布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主要规定如下:
(1)监理单位的设立。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银行设立账户,并接受财务监督。《办法》还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权限和监理单位的申请书的内容。
(2)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类。《办法》中规定了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还规定,甲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年内暂不核定资质等级;两年后申请资质等级时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第十条中所列的五种材料。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三年核定一次。核定资质等级时可以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监理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报送第十二条的五种资料。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是:甲级监理单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一等、二等、三等的工程;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二等、三等的工程;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三等工程。
(3)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第四章中有4条规定了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应报送的资料,申请领取《监理许可证》的手续,按规定在中国的有关银行开立账户并接受财务监督等。
(4)监理单位的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时,应当持《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监理业务手册》,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监理单位的变更与终止。第六章规定了监理单位分立或合并、歇业、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手续及有关事项。
6、《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本办法是1992年6月4日建设部令第18号颁发的,目的是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办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注册、罚则与附则。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其成立应报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全国和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1995年底以前,对少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监理实践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经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推荐,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第三章的5条规定了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条件、程序及纪律,在此不再赘述。
7、《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本通知于1992年9月8日由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以“(92)价费字479号”公布,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分别采用三种方法计取。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程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本通知规定监理取费以工程概(预)算造价为基数计算,分七个档次按设计监理取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规定了取费百分数。
8、《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的通知》。1992年2月20日,建设部以“建建(1992)75号”文发布,通知中说:“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建设监理工作要由试点逐步转向全面推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扩大、完善、提高’的方针,加快建设监理工作步伐。试行建设监理制比较早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创造条件尽快普遍推行;试点工作开展得晚或尚未开展的地区和部门,要尽早选定试点城市和试点工程,积极创造条件迅速展开。”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邹家华同志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监理工作的指示;加强对建设监理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建设监理法规;加强建设监理队伍的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已经实行建设监理的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贯彻《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本规定是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颁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规定下列几类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本规定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建设监理的领导,加强工程建设监理队伍的建设。
(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项制度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适应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十余年来,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举世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都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该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内容。
11、其他法规。与建设监理法规文件相配套的法规还有:
(1)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991年11月21日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建法[1991]798号”发布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3)1991年3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建设部以“工商同字[1991]第83号”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1-0201)》。
(4)1993年1月29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5)1996年8月23日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另外,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等省市也相继制订了相应的建设监理规章或实施办法。

2、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制度

给您提供一份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XXXX-XX-XX 编制: 批准:

目 录
1《公司文明办公公约》----------------------------------------------------------------3
2《公司人员聘用办法》----------------------------------------------------------------4
3《基础设施采购与管理办法》------------------------------------------------------6
4《档案资料管理办法》----------------------------------------------------------------8
5《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制度》----------------------------------------------------------13
6《顾客沟通及服务制度》-----------------------------------------------------------16

公司文明办公公约
(HL-M034-01)
为提高公司整体企业形象,逐步创建“自律、自强、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文明办公公约。
1 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
2 上班衣着整洁,佩戴岗位胸牌,上工地时必须戴安全帽。
3 通话器、手机随身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4 文明办公,礼貌待客,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啦,办公区内严禁吸烟,吸烟时可到洽谈室或离开办公区。
5 工作期间不得上网打游戏,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聊天、查股票信息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 集体办公室执行卫生值周制度。
7 个人办公桌随时保持整洁,室内不准乱放杂物。
8 自觉保持办公楼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9 办公用品归类放置,方便存取。
10 公司职员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既分工明确,又联劳协作。
11 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公司人员聘用办法
(HL-M035-01)
1 公司承揽的监理项目均设项目监理站,项目监理站是公司的基本生产单位,应根据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
2 项目总监采取竞争上岗的方法,择优选择,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3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双向选择、择优组合的原则,由项目总监与技术监理部协商后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
4 监理人员的聘用条件
4.1 任职资格
4.1.1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还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总监的任职资格。
其中:一级总监可担任一等及一等以下工程项目的总监;
二级总监可担任二等及二等以下工程项目的总监;
三级总监可担任三等工程项目的总监。
4.1.2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4.1.3 监理员
监理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4.2 任职的能力要求
4.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符合《项目监理站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
4.2.2 项目总监除符合《项目监理站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项目总监必须加强对项目监理站的管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勤奋、谨慎地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防止出现监理人员违规、违规事件。
B 项目总监应按《项目监理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监理站的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监理站的成本支出。
C 项目总监应根据《项目监理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D 项目总监要具有一定的包容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吸纳正确意见,积极做好监理站及承包单位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保证监理的项目正常有序地进行。
5 考核
5.1 项目总监对本项目监理站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按《项目监理站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并填写考核评价表,上报公司。
5.2 技术监理部每半年对项目监理站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并填写考核评价表上报公司。项目总监除符合《项目监理站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4.2条的要求。

基础设施采购与管理办法
(HL-M036-01)
1 基础设施分类
A类:现行的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及其更改等技术文件;
B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C类:超过2000元的交通工具、计算硬件及软件、办公设施等;
D类:项目监理站租借的办公及住所(委托人提供时不发生)。
2 适用范围
基础设施的采购与管理按公司有关项目监理站的管理办法执行外,对A类和B类还要按本办法执行,对D类由项目总监按投标书的承诺,能够保证办公场所独立,生活自理。
3 采购过程
3.1 根据办公需求、投标承诺、监理合同、法规规章及等要求,由使用部门考虑经济适用、技术先进等因素提出采购要求,使用/提出部门填写《申购单》,技术监理部要复核采购需求的符合性、时效性、实用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进行决策审批。
3.2 公司驻地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采购。
4 采购信息
4.1 对拟采购的A类实行动态信息管理:综合办公室和技术监理部应建立长期供方的各种信息渠道、收集来文的相关信息;项目监理站应搜集关于本站监理工作的技术文件的需求及变动,并向综合办公室提供信息,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供动态信息。
4.2 对拟采购的B类设施信息,必要时要求供方提供其质量管理体系。
5 采购验证
采购实施后将《申购表》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设施的验证。对A类要验证其符合采购要求,B类要验证其合格检定证书、产品合格证。
6 A类技术文件管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执行《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7 B类测量设备管理
7.1 综合办公室采购的,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建立《设备台帐》,实行借用管理;项目监理站按程序文件要求自行采购的由项目监理站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建帐,监理站按借用。
7.2 保管部门应保证检测设备借用/使用前在规定和检定周期内,并保存合格检定证书。对测量成果不起关键作用的检测工具(例如小卷尺等一些不必掌握精度的工具)勿需检定。
7.3 保管单位应保证测量设备存放有适宜的环境。
7.4 不能达到检测精度时,保管部门应做好标识,需报废的检测设备,经批准后,执行财务有关制度。
7.5 使用测量设备复核施工测量成果时,执行《施工测量成果复核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HL-M037-01)
为规范监理站监理管理,确保监理数据管理有序,提高监理质量,对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按本办法收集、整理。
1 项目监理站成立后,为了便于日常管理、检索,监理人员应将监理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方法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或按如下规定执行。
1.1 合同类
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分包相关资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1.2 监理工作日志类
监理日志簿;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监理工程师上岗证等;总监授权书;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关于更换监理工程师的通知;监理公司其它文件。
1.3 监理通知及月(季、年)报类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月(季、年)报。
1.4 进度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含周、月计划);工程监理延期申请表;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表;工程暂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
1.5 质量控制
1.5.1 质量控制(验收资料)
A 检验批报验资料;
B 分项工程报验资料;
C 分部工程报验资料;
D 单位元工程有关资料。
1.5.2 质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A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建筑物测理定位放线(复核)记录。
B 基槽(坑)开挖验槽记录。
C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
D 职工工资工程报验申请及其它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 旁站监理记录表。
1.5.3 质量控制(材料报验);
A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质量证明文件。
1.5.4 质量控制(见证取样及试验检验报告);
A 见证取样单。
B 施工单位试验资质、试验设备计量检定证明、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C 试验(检验)报告。
D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文件。
E 当地质监《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地基与基础、主体验收意见表》。
F 当地质监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
1.6 投资控制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索赔文件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1.7 会议记录类
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往来函件。
1.8 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变更设计(均粘贴在设计说明页中);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1.9 图纸类
施工图纸;变更设计图纸等。
2 对于监理过程中由委托人或其它部门提供的文件、图纸等资料要进行收发登记、验证、标识。
2.1 收发登记
收发文件、图纸时要登记,可在分类资料盒内放置目录表(可自行设计)进行登记。
2.2 验证
收到文件资料、图纸时,需进行有效性验证。如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图纸等产品检验证,不适用、无效或遗失时,应将存在问题、总监意见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填写《委托人提供产品不适用或遗失报告》。
2.3 标识
在对产品有效性验证后,应对其标识,盖“受控”印章,并注明标识、标识日期。
分类管理资料盒也标识,可在资料盒上标明盒内资料分类。
如有变更,应在需要改部加盖“作废”印章。变更文件资料经验证为有效后,作标识并连同原件保存。施工图纸的变更,加盖“工程变更标识章”。
3 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在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位。

委托人提供产品不适用或遗失报告
编目: 页码: /
委托人提供产品
产品编号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存在问题:记录人: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意见:总 监: 年 月 日
处 理结 果 记录人: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HL-M038-01)
1 目的
规范项目监理站编制工程监理文件(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及归档监理竣工资料(按有关规定规范归档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内容、方法和要求,做到有序可控,追溯有据。本办法统称监理文件和监理竣工资料为监理资料。
2 适用范围
委托方对监理资料整理和归档有书面特殊要求的,按委托方要求办法,除此之外:
2.1 委托方对监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无指定要求,但有需移交监理资料要求的。
2.2 委托方对监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无移交要求的。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监理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销毁的审批。
3.2 技术监理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改和归口管理。负责监理竣工资料的检查、审核。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理竣工资料的接收、管理和销毁。
3.4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监理文件的编制和监理竣工资料归档的管理。
3.5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监理文件的编制、收集、管理和监理竣工资料的整理。
4 监理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4.1 监理文件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系统,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
4.2 监理文件的份数确定
监理文件资料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内容整理三份,两份交竣工资料交委托人(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交市城建档案馆,委托人无此要求时可取消),一份竣工资料交综合办公室。可参看《记录清单》。
其它监理文件无指定份数,不要求归档,随工程完工可由项目监理站自行处理。
4.3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按预定的份数编制监理文件,注意收集有关归档的施工文件,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技术监理部的规定放置于平时立卷盒内,便于检索和查阅。监理文件要妥善保管,防止散失和损坏。
5 监理竣工资料的归档的范围
5.1 归档范围、排列顺序和保存期限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录A的规定,可参看《记录清单》。未执行本规范的工程,组卷时允许以类似的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归档。如隐蔽工程记录、工程检查证可代替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单项专业工程,对施工文件中符合本专业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如铁路建设项目中的各种检查证归档。
5.2 项目总监认为有必要归入档案的其它资料,如:监理站与承包人意见不一致但经委托人同意放行的资料,对材料提出特殊要求的资料,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有关检验资料,有关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等,都可列入归档交至综合办公室的资料内,合并称为“其它资料”,附在最后。
6 监理资料的质量标准
6.1 监理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双面复写纸、铅笔等。
6.2 交综合办公室的监理竣工资料按长期和短期分别组卷,以利交接、保管和销毁。
6.3 交综合办公室的监理资料应为原件。资料使用复印件时,加盖复印红色印章。
6.4 监理资料文字材料应为A4幅面,不足的应进行粘/补贴。
6.5 封面、封底和卷内目录宜采用铁道部或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监理资料的整理标准要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7 监理竣工资料的交接、保管与销毁
7.1 填写《工程监理文件/资料交接清单》,不同的交接双方签字、盖章。移交委托方的交接单交综合办公室存盘,移交综合办公室的交接单交技术监理部留存考核。
7.2 综合办公室应将监理竣工资料按时间或类别妥善放置,保证资料存放的适宜条件和有效合理的利用。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保存。
7.3监理档案期限满后,综合办公室组织两个以上造册、签名、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销毁。

顾客沟通及服务制度
(HL-M039-01)
1目的
通过对顾客的沟通、服务和满意程度调查,了解公司是否正确理解并满足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并根据顾客反馈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及忠诚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顾客实施的沟通和服务。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与顾客的沟通、服务和满意程度调查,针对调查的结果及其它顾客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3.2管理者代表负责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或调查方案的批准;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内容
4.1顾客沟通
4.1.1综合办公室就合同执行情况与顾客保持沟通,了解顾客的意见、需求及满意程度,沟通采用电话、走访、函件、会议等方式,需要时应保持相关记录。
4.1.2项目监理部及造价咨询部传递项目执行过程中顾客的需求,如因顾客的意见或要求需修改合同时,应与顾客商讨修改内容,并将修改结果及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
4.1.3项目监理部及造价咨询部在服务提供过程中顾客投诉及发生严重不合格时,与顾客进行沟通,并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保存相应记录。
4.2服务回访
4.2.1综合办公室编制竣工项目台帐,并依据行业相关管理条例制订回访计划。竣工三年内的监理项目应每年须组织一次回访,以后可根据保修期限及工程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工程回访;造价咨询项目应在顾客完成项目后组织一次回访。
4.2.2工程回访结束后,综合办公室要保存回访记录,回访采用走访、函件、会议、传真(电话)等方式。接到顾客投诉后,应填写顾客投诉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上报领导,及进行处理。
4.3顾客满意度评价
4.3.1监理项目及造价咨询项目完工后,应调查顾客满意度;综合办公室应组织技术监理部设计“监理业务手册”、造价咨询部设计“回访记录”。设计时应考虑项目的不同类型及顾客的不同要求。
4.3.2通过对顾客的调查,综合评价出顾客对公司的满意程度。
4.4综合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顾客回访结果,以及从其它渠道获取到的顾客满意度信息(包括顾客的投诉、与顾客的日常沟通、媒体、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反馈的信息等),整理出“顾客服务分析报告”,对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执行《改进措施控制程序》。

3、涉及施工监理的现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4、监理企业的管理制度

上监理网查询,或,直接挖知名监理公司的人来做更适合贵司的工作!

5、什么是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监理制就是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等过程中时必须由建设单位邀请监理单位监理的强制性制度知。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占有者,在进行一项新的投资时,需要一批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机会分析,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确立后,又需要专业人员组织招标活动,从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建设监理业务便应运而生,而且随道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建回设程序的组成部分和工程实施惯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答制于l988年开始试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6、监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简单概括)

第一章 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
为促进公司员工全面了解各项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理工作规定, 尽快熟悉监理 工作和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特摘录以下有关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理工作规定,供 公司员工学习,培训,使公司员工在监理工作中执行各项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理工作规定.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 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6,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1,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2,工程质量;
3,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4,建设工期;
5,建设资金的使用等;
6,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
(1) 审核承建商编写的开工报告, , 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 规划许可, 招标投标, 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 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2) ,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3)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4) ,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 ,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6) ,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7) ,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9) ,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
(10) ,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1)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2) ,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3) ,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
7,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活动;
8,经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协会考核合格,取得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员,可以协助监理工 程师从事监理活动;
9,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执业;
10,条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共10条;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

详细的资料您参考这里的介绍: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p

7、国家规定哪些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国家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与监理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监理

监理周记

2021-1-2 20:41:00

监理

监理工作设施

2021-1-2 20:41:06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