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和监理放在同一次招标程序里开标的话,可以由一个评标委员会评审。
不完全对。
法律仅规定“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关于招标人、招标机构具体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建设单位的评标专家大于评标人数的1/3,明显是不允许的。
这个每个省有每个省的规定吧,如果没相关规定就随意了,这个费用一般都是招标代理给的,跟业主没关系。
施工和监理放在同一次招标程序里开标的话,可以由一个评标委员会评审。
不完全对。
法律仅规定“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关于招标人、招标机构具体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建设单位的评标专家大于评标人数的1/3,明显是不允许的。
这个每个省有每个省的规定吧,如果没相关规定就随意了,这个费用一般都是招标代理给的,跟业主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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