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经验:
怎样查询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
根据里面的介绍到从业人员信息中应该就能查询到;
只要一年不扣满30分就没事,扣满30分就要暂停执业了,像驾驶证扣分那样,第二年又有30分,扣分不累计。
一、如果工程出事故了本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百问题严重的话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职责中有: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度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所以解决方案也就只能是下一次挂证不挂章。
二、二级建造师挂靠的概念: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建造师挂靠行为知是违法行为。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道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组织起草并印发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所列“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包含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两条款,明确专定义建造师挂靠行为属于法规禁止行为。
同样,挂靠行为存在于其他实行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行业中,如建筑师、岩土师、造价师、会计师等等属,无一例外成为违法挂靠的重灾区。
建造师还有扣分的吗
目前没有听说建造师扣分会影响居住证的积分,以后会不会目前不知道。建议你抽空咨询一下上海人事局人才中心,因为居住证积分由该部门管理,里面肯定会有一些细节说明。
各个地方的建筑安全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如果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问题不大。在建造师执业手册或信息卡登记相关扣分以及继续教育情况,做为以后执业注册依据
建造师违法,没有扣分的规定,其注册证书可以失效,注销,收回,撤销。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已经注册,行政管理单位会来检查,有违规的要扣分。
这些扣分在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面可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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