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棚长度一般挑源出0.6~1.5米(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雨棚,分类:
(1)小型雨棚雨棚 如:悬挑式雨棚、悬挂式雨棚;
(2)大型雨棚 如:墙或柱支承式雨棚。
雨棚根据材质还可以分为:
1、玻璃钢结构雨棚
2、全钢结构雨棚全钢结构雨棚3、PC板材(阳光板、耐力板)雨棚
3、新型膜材结构雨棚:玻璃钢结构雨棚
4、铝合金雨棚
5 耐力板组装式雨棚
主要来还是看雨篷下方的门的自宽度,以此加20公分左右作为雨篷的长度,而一般的雨篷宽度是在1.2m左右,都差不多这样的尺寸设计原则。
但雨篷如果有翻边,需考虑排水管跟溢水管,其管中心高度与公称直径主要看你所在地区的降雨量,一般在南方,用50左右的管子,高于雨篷板面20公分左右。
祝你成功!
首先看你是私人住宅还是社区或者小区,若是私人住宅是可以搭建的,若是社区和小区就不合法。小区内搭建雨棚已算是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未建造雨棚,而业主私自搭建则属于违规建筑。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扩张资料: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这个挺烦的来
我基本上就是在CAD上画源,比较直观,只需量驳接爪底座的中到中(这个尺寸就是玻璃不扣缝的尺寸),看驳接爪系列(220系列就是中到中尺寸减110)然后扣除半个胶缝,就是开孔尺寸。玻璃尺寸就是中到中尺寸减一条胶缝的尺寸,
矩形的话就这样。
不规则形还需要量对角线。
如果不是中间的玻璃是最边上的玻璃则方法也不同,自己在CAD里放放样就知道了!
如果要准确点的话先不装底座让工人在钢牛腿上弹线
然后你可以量交线。交线的交点就是你底座的中心点。
还要注意雨棚是否有拉杆,玻璃需开口,等等因素~!
用钢化玻璃做雨棚的大多使用弯钢化玻璃,要提供的玻璃玻璃尺寸有:弯边弧长;弦长;拱高;半径;还有另外一边长度即可!
没有计算方式,有点窄,大概也就1800左右!
雨棚爪常用:
150型驳接爪(尺寸150MM)特点:比较小,常用于雨棚,双层玻璃回面积不大。小号尺寸价格便宜,
200驳接答爪尺寸200MM;特点:比较常用的一种。应用于雨棚玻璃面积在1.5m2到 1.8m2之间,厚度在6+6和8+8,可以使用200驳接爪。出于安全性考虑8+8建议使用220驳接爪。
220型驳接爪尺寸220MM
特点:非常常用的一种。使用范围同200驳接爪。包括玻璃面积在2.0m2至 2.3m2之间时,厚度6+6或8+8时均可使用。厚度8+8时建议使用250驳接爪,杰辰五金。
雨水管的尺寸(泄流量)是根据雨水汇水面积、排水条件以及雨水斗(管)的特性,按规范计算确定的。
1.雨篷顾抄名思义遮挡雨雪作用所般位于建筑与室外相通入口要找雨篷先找建筑与室外相通门建筑层通往室外门般都设雨篷轻钢雨篷
2.建筑平面图显示雨篷平面位置、尺寸比建筑二层平面看层通往室外门雨篷投影标注
3.建筑立面、剖面等图显示雨篷竖向位置、标高等;
4.般轻钢雨篷需进行二设计由专业厂家设计、制作建筑施工图注明或说明
希望能帮
首先看你是私人住宅还是社区或者小区,若是私人住宅是可以搭建的,若是社区和小区就不合法。小区内搭建雨棚已算是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未建造雨棚,而业主私自搭建则属于违规建筑。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扩张资料: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