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其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但可有例外的情况是什么

例外情况有三种。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百九条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度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知(试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8年2月26日发布。注册建造师需在该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业活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道定》,若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没有例外情内况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出,并将违法事实、容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送注册机关。

2、《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哪些至少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来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自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百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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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造师管理规定刑事处罚几年之后才可以注册

只要受到过刑事处罚就不可以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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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扩展资料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什么意思,不都是企业注册吗,个人还能注册?

企业注册 是管理企业的
个人注册 是对个人转注册,注册信息查询用的。

6、《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废除吗

这个不会废除的,废除的话也会在建设部,和建设厅网站公布的!

7、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过程怎么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并打印注册申请表,到注册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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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相关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起的5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抄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

三、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或者窗口查询办袭理结果。

(7)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扩展资料:

注册一级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8、一级建造师面临大改,注册人员制度什么时候会落实?

建部司函关于升级改造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0月15日启用。

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文,管理规定中提到建造师继续教育变化、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要求、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建造师年龄最大改为65岁均可使用,注册需提交社保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即将推行电子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重要的对建造师涉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将有新制裁。

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成为了执业人员和建设行业各大论坛的热议话题,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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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挂靠是一个意思吗?

所谓注册,就是通过相关部门,把你的二建证书绑定在一家单位,正规情况的话既是你得在这家单位工作。而现在很多人都是虽然把证书注册在了某单位,却并不在该单位工作,这种情况称之为挂靠。

挂靠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也属于行业潜规则,之所以这种行为普遍存在,从单位的角度说是版因为有的单位需要各种人才的证书注册(可理解为绑定)到自己的单位以提升资质(如建筑甲级)或者投标工程用,而本单位人员又没有足够的证书,所以只能向外界求证书;从人才的角度说是因为有的人才虽然考取了证书(比如二建),但是自己所在单位由于各种情况并不需要该证书(比如资质已经很高了或者单位并不是该行业范畴),从而把自己的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即挂靠,以获得金钱报酬。
简单地说,挂靠属于注册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注册在非自己所在单位并获取报酬的行为就是挂靠。
此外,二建证书考取后必须在规定年限(三年)内注册,否则须符合继续教育权条件后才能初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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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一级建造师

2021-1-2 19: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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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19: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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