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即由抄国家、部委制定与颁布的关于规范与调整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律、行政规定和行业规范),包括:《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五个层次组成。具体是:
1. 建设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等
2. 建设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其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政法规的名称常以“条例”、“办法”、“规定”、“规章”等名称出现。如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等
3. 建设部门规章
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 地方性建设法规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只能在本区域有效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促进了本地区建设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建设立法提供成功的经验。
5. 地方建设规章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其中,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层次越往下的法规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用来规范建设工程中的行为。
建设法规基本特征:
1、科学性:建设技术法规的制定来自大量的科学论证与工程实践检验,是建设业执业人员普遍遵守的科学规范。
2、标准性:所规定的内容是人们普遍接受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专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方法是规范统一的。
3、系统性: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作为一个工程项目,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法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4、稳定性:作为法律,一方面体现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另一方面建设技术法规作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科学总结,又是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统一规范。
(3)建筑法规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的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规范。
建设法规中的法律关系由三要素组成:
(1)主体——参与建设方面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内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相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获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我们大学的时候就有建筑法规课程,为《建筑法规》书本教材,该书共计八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建设法规构成及特征:
1、构成:建设行政、民事法律、技术法规:
2、特征:
(1)建设行政法律特征:
指令性: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指,一方服从
非对等性: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强制性:禁止、命令---无选择
灵活性:表现形式多样、内容可常变更
(2) 建设民事法律特征:
平等性:主体地位平等
有偿性:权利与义务对等
任意性:在法律内有选择权
相对稳定性:内容与法律比不易变更
(3)建设技术法规特征:
科学性:来自科研与实践
标准性:有国家、专业、地方及企业标四级
系统性:各环节均有、衔接完整
稳定性:
希望能够帮到你,呵呵!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
它的重要作用: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三、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四、能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建筑业走上了依法治业的轨道,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建筑法功不可没。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8)建筑法规扩展资料:
工程建设的分类
工程建设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由民用建筑和工业/工程两部分组成:
1、民用建筑工程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的供水、供暖、供电、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等附属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气钻井,以及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业工程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以及附设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而进行的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