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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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流程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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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程序

一级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注册流程:
如建造师(小A)现已注册在广东A建筑公司(原聘用单位),准备变更到湖南B建筑公司(现聘用单位)
一、小A必须符合变更注册要求方:
1.一年内不可有两次以上变更注册的
2. 要已拿到注册证书和注册章的
3. 没有其它建设部的注册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的
4. 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的
5. 当地建管处同意变更的
二、符合以上要求的由小A本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上申请变更):
1.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七个零)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已注册人员登录个人版系统初始密码为0000000,请选择建造师级别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
2.点击登陆后看到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 ,出现小A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这时看页面有一项: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 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这时你输入江苏省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后下面出现带有圆型选择号的 企业名,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息了,最后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注意:
1.如输入江苏现聘用单位全称后,不出现带有原型选择号公司全称输入错误!
2. 公司可能还没有开通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管理系统:
三、完成个人申请后,有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小A,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
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小A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小A,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小A小A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小A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小A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小A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小A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小A本人的职称证复印件交现聘用单位盖章;
五、现聘用单位要寄给小A去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手续有:
1.劳动合同
2.带有条型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
3.一级建造师注册承诺书
1.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职称证复印件
六、现聘用单位寄出后小A就在原聘用单位,和原聘用单位所在的当地的主管部门去批准并盖章。
七、小A来现聘用单位办理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有执业道德证明更好)
2.盖好原聘用单位和当地建管处盖章的带有条型码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和承诺书各两份
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和现聘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5.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如由原聘用单位当地建管处收缴的请带收缴证明)
6.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7.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没有可不带)
8.本人身份证原件
9.本人学历证明原件
10.本人职称证原件
11.本人彩照(1寸5张,2寸2张)
12.原聘用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所开的其他材料/带好以上材料来常州办理。
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三)、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四)、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3、一级建造师个人登录系统怎么登录不了

我也遇到同样问题,信息没发现输错,咨询建设部说复制企业版里信息进来登录,不知你的是否已解决

4、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怎么操作?

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一)建设部网站注册

1、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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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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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姓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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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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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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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分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办手续

需备准备的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次,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元。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5、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过程怎么办理?

注销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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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级建造师登录扩展资料:

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6、一级建造师个人系统登录密码丢失应该怎么办?

进入原单位的企业版用户里有一个“用户密码”查询,从那儿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新的密码。
有很多建造师本人,由于工作的变动,专业注册的变更等种种问题,当办理时会遇到种种麻烦,现在版主给大家统一说下再碰到类似问题该如何解决!
举例:公司有一个一级建造师人员从别的公司调入(有两个专业,1、房屋建筑工程2、市政公用工程。但之前公司是监理公司,现调入公司是房屋建筑类,个人怎么操作原来单位怎么操作现单位怎么操作) 假如:个人是否要进入*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填好资料保存-原来单位调出-现单位调入。
像这样的问题应该是经常碰到的问题,解决方法如下!
解决办法: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7、一级建造师如何变更注册?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8、一级建造师 管理信息系统提示“您的帐号禁止登录”是为什么啊?

通常情况下都是账号本身的问题 可以直接咨询 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 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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